为加强我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作风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心从事安置帮教工作,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凭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有社会责任感,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0日至2005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社会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文字编辑、表格处理、电子邮件传输等电脑软件;
6.符合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
7.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宜报考或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拟聘工作简介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招聘岗位条件 | 备注 |
1 | 青山镇司法所 | 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 | 01 | 1 | 1:3 | 男性,青山镇户籍 | 1、含原青山镇户籍,因拆迁安置户籍迁至胥浦家园和古湄家苑的人员(报名时需相应提供户籍证明等); 2、含配偶户籍在青山镇的人员(报名时需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等); 3、含在青山镇工作满1年的人员(报名时需相应提供工作、社保证明等)。 |
2 | 青山镇司法所 | 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 | 02 | 1 | 1:3 | 女性,青山镇户籍 |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0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青山镇政府院内606室。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前须在青山镇政府公众号下载报名表,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镇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二)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将开考比例降为1:2。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但对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由青山镇成立考察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山镇政府公众号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内工资按不低于仪征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待遇按照本镇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青山镇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3682582。
五、本简章由青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684400。
青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