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2022扬州市江都区社会福利中心招聘2人公告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 2022-05-13 11:18

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扬州市江都区社会福利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都区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工勤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江都区户籍,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养老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

  (六)女性,40周岁以下,有护理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 5月11日-17日(上午9点-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2、报名地点:江都区新都北路18号(江都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楼谈心室),联系电话:0514-86859929,18796632506;

  3、报名方法:携带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2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学信网学历证明至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近 14 天内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疫情重点人员接触史、扬州市外旅居史的不得到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社会福利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后工资待遇面议。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0919722,江都区民政局机关纪委:0514-80360807。

  扬州市江都区社会福利中心

  2022年5月10日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