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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都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3人公告

江都组织部 | 2023-06-2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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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发展通道,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按照国家、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我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公开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须在职在岗,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热爱社区、热衷社工、热心公益、热忱为民,在村(社区)工作5年以上,且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满3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

  3.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岗位上作出较好业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综合考核至少有2次在乡镇排名位列前40%;

  (2)个人获评“三星”级及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3)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命名为“三星”级及以上村(社区)党组织。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年6月29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1)任职期间在落实重点任务、推进改革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且因此集体或个人受到省级部门或扬州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和命名的;

  (2)个人获评“五星”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3)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命名为“五星”级村(社区)党组织。

  5.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6.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撤销党内职务或撤职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2)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扬州市江都党建网(zzb.jiangdu.gov.cn)和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du.gov.cn),查询《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并提交《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并按照公告规定提供各项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7月5日(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1333办公室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应聘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江都区组织人社部门咨询确认。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情况,在江都党建网、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江都区组织人社部门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联系应聘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或联系应聘人员所在乡镇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确认。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说明理由;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说明需补充的内容。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笔试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12日-14日到江都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合格线。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上午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应聘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和合格线可于2023年7月下旬向江都区组织人社部门查询。

  (三)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照招聘计划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江都党建网、江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采取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如该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体检由江都区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江都区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

  (六)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相关乡镇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6个月,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结果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江都区委组织部、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都区委组织部0514-86299299、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

  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6558712、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6860499

  附件:

  1.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2.2023年扬州市江都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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